关于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chenrl 时间:2009-05-04 点击数:0

各系(院)、处(室)部(馆):
当前在墨西哥、美国等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当前,我国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例,也未检测到类似病毒。但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病例逐渐增多,疫情已经出现跨国传播,目前不能排除疫情传入我国的可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情况和我国的防范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均做出重要指示。4月28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紧急研究,对防控工作迅速做出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4月30日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为做好我院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学院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卫生部门进一步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要求,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各单位要尽快开展一次甲型H1N1流感疫情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既要避免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重点要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和打喷嚏后要洗手;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疫情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通过适当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提醒师生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应尽早到医院就诊治疗。
三、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院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学院食堂加工猪肉时要确保煮熟煮透。
四、各单位,特别是教学系、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饮食中心、医务室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单位要强化报告意识,实行零报告制度,一天一报,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发生疫情时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5月6日11:00前将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起报学院后勤管理处,联系人:景佩荣;联系电话:7941470;
附件:1.学院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2.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知识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信息表》
l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学院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张方明
副组长:周兴中 孙松滨
成 员:程小红 周定潮 魏海明 王庆岭 张东杰 袁省平
刘兴勤 周晓康 汤爱荣 张金录 刘建国 杨国寿
方志宏 赵 敏 呼小洲 陈兰新 马应魁 陈兴义
郝跃宁 陈向东 孙国君 李 伟 张安平 江 萍 王春林 陈如林 刘和鼎 赵 琦 唐致林 陈汉华 李思胜 陈秀玲 景佩荣 梁向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袁省平(兼)
疫情防控联络员:景佩荣 陈秀玲 梁向红
联系电话:7941470(办公室);
7941321(东区医务室);
7941041(西区医务室)。
附件2: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知识
一、基本知识
甲型H1N1流感疫情是一种由A型猪流感病毒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该病毒可在猪群中造成流感爆发。
通常情况下人类很少感染猪流感病毒。人感染猪流感的途径可能是通过接触受感染的生猪或接触被猪流感病毒感染的环境,或通过与感染猪流感病毒的人接触。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猪流感通过食物传播。
人感染猪流感后的症状与普通人流感相似,包括发热、咳嗽、喉咙痛、身体疼痛、头痛、发冷和疲劳等,有些还会出现腹泻和呕吐,重者会继发肺炎和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目前虽尚无疫苗预防人感染猪流感,但人感染猪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
二、防护措施
1.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3.避免接触生猪或前往有猪的场所。
4.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5.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
6.使用处理得当的熟猪肉和猪肉制品。烹制猪肉时将猪肉烹制内部温度高达71℃,可杀死细菌和病毒。
附件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信息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教学系(院)
主管领导
主管部门负责人
报告人
处(室)部(馆)
主管领导
主管部门负责人
报告人
饮食中心
主管领导
主管部门负责人
报告人
医务室
主管领导
主管部门负责人
报告人
填表人: 日期:2009年 日 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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