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防控通知

作者:chenrl 时间:2010-03-09 点击数:0

甲型H1N1流感防控通知
各系(院)、处(室)、部(馆):
接西固区疾控中心通知,自即日起恢复甲流疫情报告制度,请各部门疫情报告员继续履行其职责,按时(每天下午4:00前)将感冒发热(体温≧37.5℃)者上报甲流防控办公室(7941470)。
特此通知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甲流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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